江永统发〔2026〕6号
关于下达江永县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方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定要求,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6〕7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现将江永县年2026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方向)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此次下达的项目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目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政策法规中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服务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赋予项目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促进民族团结三重实践意义,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壮大集体经济、补齐基础设施和增强各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计划投入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方向)159万元,具体项目、金额、实施责任单位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体责任,将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项目全流程,抓好项目用地调整、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情况汇总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族群众在项目建设中的合理诉求。县委统战部、相关行业部门是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认真做好项目规划设计、预(结)算审核、项目实施监管、竣工验收、项目报账等工作,在项目规划设计中充分兼顾各族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和监管好项目,同步将民族团结宣传融入项目开工、施工、验收各环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以项目实效夯实民族团结根基。
(二)规范项目管理
要根据江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江永县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江永财发〔2024〕19号)、《江永县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做好项目预(结)算财政评审或部门审核,避免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衔接资金管理要求,所有项目须到县发改局办理不招标或核准手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禁串标、卖标、分包、转包、拆分工程规避招标评审等违规行为。未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计划。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少数民族群众代表、村民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强化项目日常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措施,配齐安全警示标识,督促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购买人身意外险,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对未按法规及文件要求实施、进度滞后、资金拨付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依规追责问责。
(三)坚持公开透明
要认真落实公示公开相关要求,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公示机制,做好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提高各族群众对项目资金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项目计划下达后,县、乡镇、村(社区)应及时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明确项目名称、资金规模、建设内容、实施时限、施工单位、受益群众范围,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应进行项目实施方案公示;招标环节严禁个人名义参与投标,仅与具备正规资质企业签订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后,要进行完工公示,列明实际工程量、资金支出、管护机制;乡镇及村(社区)年底时应对本区域的所有衔接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0天,公示时要明确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及公示期限等。乡镇及村(社区)开展公示时,需对公示内容拍摄远、中、近照片并存档,公示范围覆盖行政村(社区)及具体实施地的自然村(组),保障各族群众知情权。
(四)严格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文件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私分、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要积极配合统战、财政、纪检、审计、行业部门,加强对项目招投标、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的常态化监管,坚决查处项目资金领域损害各族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江永县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方向)项目实施要求
附件2:江永县年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方向)计划表
江永县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计划表
附件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江永县委统战部
2026年6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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