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101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截止至2026年5月底,我县有12家医疗机构超过校验期未办理年度校验,有30家医疗机构即将过校验期。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现就年度校验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年度校验对象
由江永县卫生健康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学校医务室等,回龙圩镇中心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诊所等。
二、年度校验时间要求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湖南省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届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三、年度校验办理事项
1.各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办理年度校验,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所需资料清单见附件。逾期不办理的,县卫生健康局将启动卫生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2.各医疗机构将校验申请有关材料提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窗口受理。咨询电话:0746-5751179。
附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所需资料清单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所需资料清单
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日





湘公网安备 431125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