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相应规范性文件。修改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定执行。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现实意义
1.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新法律法规的颁布与修订以及上级政策的调整,对我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使我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体现法制统一的要求。
2.文件本身的要求。目前我县规范性文件中,一部分已经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一部分需要重新修改,一部分已经失效或废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动态调整,合法有效。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本次清理是在我县202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6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清理责任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各自起草或牵头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分别提出失效、废止、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评估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进行审查,我局对收集的清理评估意见结合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与起草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形成本年度文件清理结果。
三、主要内容
(一)现行有效文件:33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乎法律规定,现予以确认继续有效。
(二)失效文件: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工作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是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的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修改文件:《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焚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江永政发〔2025〕5号)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后执行。
江永县司法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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