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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129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潇浦镇麒麟社区村民:
根据江永县城市发展的需要,谢沐路用地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程序,相关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已按规定落实。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现决定对已征收土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青苗及其他遗留物品实施清表作业。具体以项目征收红线图范围为准。
现按照工程建设安排,需对被征收土地开展清表工作。请相关村组通知相关权利人,在本通告发布后15天内,自行处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等种植物和附属物。逾期不清理的,视为无价值的遗弃物,征收实施单位将组织力量对无价值的遗弃物统一进行清理。
如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江永县自然资源局或潇浦镇人民政府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提交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及佐证材料的视为无异议,土地征收部门将组织征收实施单位,依法开展被征收土地清表工作。
特此通告!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潇浦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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