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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115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清 表 通 告
江永县小水电管理站内种植或搭建建筑物的居民:
因江永县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江永县小水电管理站坐落在江永县一中路015号土地(土地使用证号:永国有(2010)第637号),长期闲置。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该土地价值,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储备法律政策规定,经江永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51次常务会审议批准,决定由江永县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划拨给江永县第一中学用于高中部学生宿舍楼及食堂建设。
目前,该土地已经按相关法律规定完成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工作。现按照工程建设安排,需对该土地开展清表工作。为减少经济损失,请未经批准,在该地块上种植树木(含油茶等经济作物)、蔬菜等青苗及搭建建筑物和附属物的居民,在本通告发布后15天内,自行清理和移除该土地上的青苗和附属物。逾期不清理或移除的,视为无价值的遗弃物,项目指挥部将组织力量对无价值的遗弃物统一进行清理。
如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或江永县水利电力有限公司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提交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及佐证材料的视为无异议,指挥部将组织相关职能单位,依法开展被收储土地清表工作。
特此通告!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江永县水利电力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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