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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6-01248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6-09-08
名称: 关于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号 :    
关于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
  • 2026-09-08 10:51
  • 来源: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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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住招决〔2026〕3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

招标编号:GF-JY2026-0601

招标方式:简易公开招标

项目类别:建设工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770075287X;

法定代表人:唐仁斌,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2901********1019

投诉人住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徐家井街道何家坪23号

投诉人:湖南冠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MA4L12BY2M;

法定代表人:蒋志军,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2930********6774

被投诉人住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双舟路与沿江路交汇处湘江明珠C栋101号

投诉人于2026年7月20日就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收到异议答复后不服,于2026年7月28日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我局经审查,投诉已履行异议前置程序,投诉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于2026年7月30日正式受理。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冠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存在资质异常标红。

(二)投诉人的主张

湖南冠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履约能力严重不足,公司不满足人员配置标准的最低要求,在明知公司资质“异常标红”状态,即企业资质属于整改期、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仍参与投标,涉及弄虚作假且严重违反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原则,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资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其投标文件应被认定为无效,请求相关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认真核实情况,取消湖南冠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一)被投诉人的答辩

平台“资质异常标红”标注不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整改管控”情形,不限制我公司承揽新工程,更不构成本项目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事由。

1.事实情况

1)标注性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对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出的“资质异常”标红,系平台基于系统数据比对形成的线上预警提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无任何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我公司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其他认定我司资质不达标的行政文书,亦无官方渠道公示我公司处于整改管控状态。

2)我公司资质在全国平台查询正常。同一企业、同一批资质在国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显示全部正常,无任何异常标注。按照建办市〔2024〕52号文第二条第(一)项,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平台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该文第二条第(三)项进一步规定,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方在全国平台集中公示。我司在全国平台既无异常标注,亦不在集中公示之列,足以说明我公司不属于“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被正式认定的情形。

2.法律分析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适用以法定前置程序为生效要件。该条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据此,“不能承揽新的工程”的法律后果,须以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为前提。我公司从未收到任何责令限期改正文书,该条对我公司不发生适用效力。投诉人仅凭省平台截图即认定我公司“资质不达标、处于整改管控状态”,混淆了平台预警提示与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界限。

2)建办市〔2024〕52号文对“资质异常”标注的法律后果已作明确、穷尽的规定。该文第三条规定的后果仅为三项:一是实施重点监管;二是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三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企业承揽工程,并无“不得承揽新工程”“不得参与投标”或“应当否决投标”之规定。尤应指出,倘若被标注企业依法一律不得承揽工程,则该文“审慎选择”之规定即无存在必要。可见,即使按正式标注理解其法定后果亦不及于企业投标资格与新工程承揽。

3)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将“资质异常”列为否决投标情形。招标文件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所列九大类否决情形中并无“住建云资质异常”项,且明确载明“未列入本附件所列情形的,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依据上述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应予否决投标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二)被投诉人的请求

依法认定本次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依法维持我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法定程序确定我公司为中标人。

四、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2026年7月30日,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受理了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事项进行全面核查。

(一)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基本情况

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建设单位为江永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为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为江永发改许准字[2026]简3号。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建设地点在江永县桃川镇桃源社区,该项目为新建999平方米标准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配套建设消防等安全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3371939.05元,工期要求:85天。

2026年7月2日,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江永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2026年7月10日,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在江永县女书大酒店四楼会议室进行简易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26年7月15日,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在江永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冠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南宏跃建筑有限公司。

(二)针对投诉事项的专项核查事实

2026年7月20日,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江永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南国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中标候选人结果的异议。

2026年7月27日,江永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南国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异议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2026年7月28日,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

2026年7月30日,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受理了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事项。

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9月1日期间,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江永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湖南国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公司),湖南冠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投诉人),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做了笔录,调取、查阅了相关文件,听取了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

经核查,湖南冠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江永县供销联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搬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期间,该企业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异常,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资质壹级资质异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异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综上所述,湖南冠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具备合法的投标资格与承揽该工程的法定条件。

五、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

湖南冠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企业资质整改期间参加本项目投标,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取消湖南冠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权利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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