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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105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永江永)应急罚〔202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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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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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永江永)应急罚〔2026〕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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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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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xx酒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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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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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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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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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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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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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2 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交办函《关于对群众举报核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交办函》对江永县xx酒坊开展执法检查。 现场核查时发现酒坊成品酒库的一台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未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白酒生产安全规范 》(AQ 7006—2025)6.1.6 :“白酒勾调间、灌装间、酒泵房、白酒库、基酒容量大于 100m³的基酒暂存间应设置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并与具有手动开启装置的机械通风设施或事故排风设施联锁”的规定执行,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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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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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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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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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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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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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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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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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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