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113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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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动全县涉溶洞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向溶洞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溶洞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江永县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溶洞、溶坑、岩溶洞穴等,且存在以下问题之一:
(一)在溶洞内堆放、填埋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及病死畜禽;
(二)溶洞内存有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粪污;
(三)溶洞内存有工业废水;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的,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污染物数量等因素,每条有效线索给予200元至500元奖励。
(二)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溶洞多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可累计计算。
(三)同一溶洞污染问题被多人多次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四)同一时间多人举报的,由举报人代表领取,奖金分配自行协商。
三、举报要求
(一)鼓励实名举报,提供问题发生时间、具体地点、详细情况描述,尽量附照片、视频、文字等佐证材料。
(二)举报人应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
(三)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四、不予奖励情形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经查不实的;
(二)线索已被属地相关部门掌握、调查或责令整改的;
(三)已在新闻媒体曝光或已进入信访、复议、诉讼程序的;
(四)从事相关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举报或从国家工作人员获取线索的;
(五)经核查认定问题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
(六)其他依法不应奖励的情形。
五、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0746-5724467(受理时段为工作日:上午 08:00-12:00,14:30-17:30)
(二)向江永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书面举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永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江永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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