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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107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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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情况的更正说明
我局于2026年1月9日在江永县政府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江永)字〔2026〕1号)中,信息内容更正如下:把“恭城县恭城镇正航汽车喷涂经营部”更正为“恭城县恭城镇正航汽车喷漆经营部”。
特此更正,现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3月30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来信、来电、来人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46-5724467;通讯地址:江永县潇浦镇永新路47号;邮编:425400;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
行政处罚决定书(恭城县恭城镇正航汽车喷漆经营部) 2026.1.7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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