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5-0098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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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源口瑶族乡七工岭村来料砂石加工及堆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永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源口瑶族乡七工岭村来料砂石加工及堆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9万元)在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源口瑶族乡七工岭村建设砂石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333m²,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区、原料堆放区、产品堆放区、中间石料库、废水污泥处置区、脱水污泥堆存区及办公生活区。
二、根据湖南卡铭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公司严格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在建设及后续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修建废水隔油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降尘;按照《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管理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地必须做到“六不开工”和“七个100%”;做好土石方平衡,建筑垃圾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采取封闭运输措施。
(二)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装卸、物料输送等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堆场扬尘、车辆运输扬尘。生产厂房、物料输送带需采取封闭防护措施,并配套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原料、产品堆放场所应当封闭,并采取喷淋洒水措施;物料装卸过程在车间内进行,并采取喷淋洒水措施;采取对进出场道路进行硬化、洒水、清扫、设置洗车平台、控制车速、减少载重、加盖篷布等措施控制运输扬尘污染。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食堂油烟须采取油烟净化器+专用排烟管道排放的措施,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三)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沿厂房、厂界四周及堆场外沿设置雨水导流沟、截流沟。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再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不外排;洗砂废水、压滤机清洗废水和成品、原料渗出水等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污泥压滤水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固废堆存场要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抑尘等措施,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压滤泥饼、收集的沉降颗粒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应综合利用,不能随意丢弃;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对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要采用单独容器收集,并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强化环境安全管理和清洁生产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清洁生产。
(七)应安排专人负责厂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营台帐。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工程竣工后,应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管理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负责。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