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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6-03168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9-15
名称: 2026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9月)
文号 :    
2026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9月)
  • 2026-09-15 16:58
  • 来源: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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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根据湖南省实施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我局于2026年5月26日委托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江永县福满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特价山药(山药)”“螺丝椒(辣椒)”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特价山药(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实测值为:0.996mg/kg;“螺丝椒(辣椒)”的啶虫脒项目实测值为:0.27mg/kg,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江永县福满鲜超市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9月14日对江永县鲜满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不罚〔2026〕7号,对当事人具体教育内容如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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