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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308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2026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江永县米雪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现将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根据2025年12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委托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对江永县米雪百货商行销售的“益生元西梅纤维果饮”实施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安赛蜜项目标准指标≤0.3g/kg,实测值0.359g/kg,不符合GB 5009.140-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江永县米雪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我局于2026年4月8日对江永县米雪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不罚〔2026〕4号,给予该店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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