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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6-02338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3-26
名称: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信息
文号 :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信息
  • 2026-03-26 09:31
  • 来源: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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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何声顺

机构地址:江永县潇浦镇永新社区永明东路325号

电话:0746-5723031

传真:

邮编:4254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 8:00-12:00; 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8:00-12:00;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草拟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县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备案及医疗器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五)根据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较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化妆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四)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信用网络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

下属单位: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县信息中心、县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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