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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6-01407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9-30
名称: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6-09-30 16:56
  • 来源: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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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永农(肥料)罚[2026] 3号  

当事人:江永县桃川镇益农农资超市(个体工商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125MAD8YDEWX5                        

法定代表人:周仕祥                 

身份证件号码:43112519920210****

住址:江永县桃川镇***村*组***号

当事人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6年8月20日,本机关5名执法人员出示涉企行政检查码及执法证后在江永县桃川镇益农农资店负责人周仕祥的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江永县桃川镇益农农资超市的经营场所,叶面肥展示柜从上往下数第三排摆放有满进®矿源黄腐酸钾2包,除草剂展示柜从上往下数第三排摆放有营养四季®矿源黄腐酸钾29包,进中间大门后右边肥料产品的中间位置堆放有含黄腐酸水溶肥料60包。①、满进®矿源黄腐酸钾标称:矿物源黄腐酸(干基计)≥50% 有机质≥70% 氧化钾K2O≥12% PH(1:100倍稀释):10.0 执行标准:Q/371302.JTSW 001-2021;7大功效:全速全溶、激活土壤、调节酸碱、抗茬防病、促进生根、降解盐碱、改善土壤,净含量1kg,企业名称:山东省聚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东临沂现代国融工业园,全国服务热线:400-827-0877,产品特性:本品是我公司采用高科技技术生产的活性炭酶,富含多种作物所需营养,全水溶,易吸收适应各种水质,可被作物直接吸收利用,是生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首选材料。主要功效:1.促进作物根系发达,提高出芽率:活性炭酶富含多种营养物质,使用3-7天即可见新根,同时大量增加次生根,快速提升植物吸收营养和水分能力,促进细胞分裂,加速作物生长。2.提高肥料利用率:活性炭酶为土壤中有益微生物活动提供所需的碳源、氮源从而促进了微生物的大量繁殖、解磷解钾、固氮,从而大大提高氮磷钾的利用率,提质增产。3.提高植物的抗旱抗寒抗病能力:活性炭酶能够促进土壤团粒结构形成,增强土壤保肥保水能力,增强植物的抗旱能力。活性炭酶能增强植物的光合作用,使植物细胞液中有机物增加,从而提高作物抗寒能力,植物根系发达,吸收养分水分能力大大增强,植株健壮,抗病能力强。4.提高产量、改善品质;活性炭酶钾全水溶、易吸收、渗透性强,效果是普通腐植酸十倍以上活性物质使氮、磷、钾吸收利用率高,大大增强植物自身的营养,提高产量,改善作物品质。5.改良土壤、抗重茬:活性炭酶与土壤中钙离子结合形成稳定的团粒结构。热状况得以调节,土壤中有益菌大,繁殖,使土壤中的有害菌得到控制,因而提高作物抗逆土壤的水、肥、气、性,对因长期过量施肥造成的板结和土壤盐法现象有明显的修复功能。适用作物:瓜果类、果树类、叶菜类、大田作物、花卉、粮棉油、中药材等。用法用量: 1、蔬菜、中药材每亩滴灌300-500g,每亩冲施500-1000g,每亩每次用量:叶菜类幼苗期200-400g,成苗期500-800g,茄果类作物可适当增加用量。每次使用间隔7-15天。2.果树类:每亩滴灌500-1000g,每亩冲施1000-2000g,每次间隔10-15天,依果树大小调整使用量,每个生育期2-3次。4、喷施:蔬菜类3000倍液喷雾,玉米、水稻1500-3000倍液,果树类:3000-5000倍液,因作物不同使用量可适当调整。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强碱的农药和铜制剂混用;2、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禁止人畜食用;3、不同批次颜色有差别、长期存放如有结块不影响肥效。保质期:5年。②、营养四季®矿源黄腐酸钾,等级:一级,执行标准:HG/T5334-2018,标称:黄腐酸≥50%,腐植酸≥50%,氧化钾≥12%,有机质≥45%,ph:8-10,净含量:1000g,保质期:3年,生产日期及批号:2026年03月06日企业名称:北京福乐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A4452,电话:010-56223861。③、矿源黄腐酸钾颗粒水溶肥,产品通用名:含黄腐酸水溶肥料,执行标准:Q/310120SHL002-2024,剂型:颗粒,标称:矿源黄腐酸钾颗粒水溶肥,技术指标:N+P2O5+K2O≥20% 黄腐酸≥3%,特别添加:甜菜碱、氨基酸、酵母多糖、钙镁等适量,活化土壤、强力生根、预防病害、提产增质,净含量:40kg。企业名称:上海厚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钱桥路756号2110室,全国植保热线:4000-870-999,保质期:36个月,生日期及批号:见合格证。三种肥料产品均无肥料登记证号。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第十三条“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 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之规定,该肥料产品满进®矿源黄腐酸钾、营养四季®矿源黄腐酸钾、含黄腐酸水溶肥料不属于上述备案及免予登记范围。当事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的肥料产品,未经登记的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2026年8月20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本机关据此当日予以立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展开调查。

调查过程中,本机关告知了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陈述申辩,同时也告知当事人有义务配合调查。本机关询问了当事人经营该肥料产品的情况,检查了当事人经营门店,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拍照取证,提取了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照片。

经调查,江永县桃川镇益农农资超市负责人周仕祥于2025年3月份从日不落农资店进货满进®矿源黄腐酸钾5件,1件10包,共计50包,进货单价11元/包,以13元/包的价格售出,案发时现场检查剩2包,已销售48包,取得违法所得624元,货值650元。2026年4月份从北京福乐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进货营养四季®矿源黄腐酸钾5件,1件含10包,共计50包,进货单价15元/包,以18元/包的价格售出,案发时现场检查剩29包,已销售21包,取得违法所得378元,货值900元。2025年2月28号从上海厚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进货含黄腐酸水溶肥料3吨,共计75包,进货单价72元/包,以80元/包的价格售出,案发时现场检查剩60包,已销售10包,取得违法所得800元,货值6000元。当事人周仕祥共取得违法所得1802元,涉案肥料产品3.1吨、总货值75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证实了违法主体;

2、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实了当事人的经营者身份;  

3、询问笔录1份6页,证实了当事人经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经过;           

4、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实了当事人经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现场;

5、涉案的肥料产品照4份4页,证实了当事人违法经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事实;

6、进货单照片3份3页,证实了当事人购进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来源、数量及货值;

7、现场取证照片2份2页,证实了当事人违法经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能够相互印证,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可。2026年9月21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永农(肥料)告[2026] 3号)。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的肥料产品,未经登记的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肥料产品无登记证号,应认定为销售无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当事人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无登记证肥料产品的行为。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得再从事销售无登记证肥料产品的行为。

当事人违法销售肥料产品满进®矿源黄腐酸钾、营养四季®矿源黄腐酸钾、含黄腐酸水溶肥料3.1吨、总货值7550元,违法所得为1802元。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湘农发[2025]65号)“四、肥料,序号1,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条件:生产、销售肥料不超过 5 吨的,或货值金额不超过 1 万元的。”之规定,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肥料产品3.1吨、总货值7550元,对当事人的罚款应当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不超过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基础上进行处罚。

本机关认为:国家实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利于维护肥料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质量,高度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壤资源;在保证农民收入的同时注重生态资源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让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循环。当事人销售无登记证肥料产品的行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构成了威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及《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湘农发[2025]65号)“四、肥料,序号1,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裁量阶次:从轻处罚。”,考虑到当事人只实际销售出去的涉案肥料产品满进®矿源黄腐酸钾、营养四季®矿源黄腐酸钾、含黄腐酸水溶肥料总货值75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轻;以及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后又及时停止了违法行为并进行了整改,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销售无登记证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经综合考虑本案事实和情节,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802元;

3、处以18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3602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永县支行(收款人:江永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943119013000483961)缴纳罚没款(缴款时必须向银行提供缴款单上的20位缴款编码),或利用微信扫码处罚机关提供的缴款单右上角的二维码进行扫码支付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印章)

                        2026年 9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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