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139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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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农组发〔2026〕7号
关于下达江永县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按《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6〕10号)要求执行。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6〕72号)精神,经江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关于下达江永县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资金计划的通知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雨露计划项目1个,金额22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2个,金额67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22个,金额566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17个,金额331万元;村容村貌提升项目1个26万元。合计:1214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抓好项目用地调整、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情况汇总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相关行业部门是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认真做好项目规划设计、预(结)算审核、项目实施监管、竣工验收、项目报账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和监管好项目,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规范项目管理。要根据《江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江永县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江永财发〔2021〕35号)文件规定,做好项目预(结)算财政评审或部门审核,避免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禁串标、卖标、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未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计划。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强化项目日常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附件一:
江永县帮扶资金项目实施要求
中共江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font>小组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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