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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6-01293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3-16
名称: 江永县2026年水稻机插(抛)秧服务实施方案
文号 :    
江永县2026年水稻机插(抛)秧服务实施方案
  • 2026-03-16 16:48
  • 来源: 江永县农机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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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2026年水稻机插(抛)秧服务实施方案

近年来,江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现代农机化推广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政策保障,农业生产稳步推进,农机化发展水平迅速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有序发展。为补齐水稻机械化栽植短板,加快提升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促进粮食稳产增长。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水稻机插机抛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2026年全县水稻机插机抛秧工作,以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为主体,以提升水稻设施工厂化集中育秧、产业化生产、机械化栽植、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宗旨,调动农民用机积极性,补上机械化栽植短板,大力推广水稻机插、机抛秧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县水稻农业机械化,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实施原则

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把提升水稻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我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

根据2025年江永县水稻机插(抛)秧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按照2025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面积任务目标及2025年度水稻机插机抛作业补贴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2026年计划继续推进水稻机插(抛)秧服务项目。采取整乡镇(街道)、区域行政村相对集中连片,倾向设施栽培基础条件好、双季稻种植面积大、烟稻连作粮食主产区域,确保全年完成机插机抛任务作业面积。确保全年完成作业面积40000亩以上,其中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或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面积26000亩以上、社会化服务资金面积14000亩以上。在全县建设8个机插(抛)秧面积达40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农户参与机械化种植积极性,提升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双季稻稳面稳产,促进烟稻连作稳产增效。现将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江永县2026 年水稻机插机抛秧具体实施主体的任务明细表

县市区

实施主体

联系人

所在乡镇

总任务面积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或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面积(亩)

社会化服务资金面积(亩)

江永县

湖南省义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义满成

上江圩镇

2000

江永县

江永县惠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黄运清

夏层铺

7000

江永县

江永县谷湘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周少峰

潇浦镇

5000

4000

江永县

江永县耕耘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周荣光

桃川镇

5000

江永县

江永县源口振翔农机专业合作社

张明华

源口乡

2000

江永县

江永县松兴烤烟生产专业合作社

何忠保

松柏乡

2000

江永县

江永县功国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王功国

上江圩镇

8000

2000

江永县

潇浦镇-农机大户-欧阳义平

欧阳义平

潇浦镇

2000

江永县

潇浦镇-农机大户-周强毅

周强毅

潇浦镇

500

江永县

潇浦镇-农机大户-何坛贱

何坛贱

潇浦镇

500

合计

26000

14000

项目所在区域位置示意图

江永县粮食产业区域布局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产业和环节。

选择水稻作为项目实施产业,确定集中育秧、机插机抛2个环节为实施关键环节

   ()补助对象、标准、方式

   1、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我县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等服务主体。服务主体的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服务组织自愿申请、乡镇择优推荐、县级审查审核、公示公开等程序,鼓励跨区域服务作业。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机抛:服务主体拥有装配北斗监测机抛农业机械不低于1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能力。

机插:服务主体拥有装配北斗监测机插农业机械不低于1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能力。

  2、项目支持对象与资质

(一)支持范围。本项目针对全县范围内为非利益联结农户在水稻生产机插(抛)秧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予以扶持。主要选择水稻生产相对集中连片的乡镇、区域行政村,以利于项目实施顺利并取得示范成效。

(二)支持环节。根据确定的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面积任务,确定下列支持环节:

1.机插,按农用北斗终端监测平台中机插达标亩数进行服务补贴。

2.机抛,按农用北斗终端监测平台中机抛达标亩数进行服务补贴。

(三)支持对象。在我县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

江永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插(抛)秧应具备的条件

序号

应具备的条件

1

从业时间和服务经验

原则上服务组织成立年以上,且具备从事相关社会化服务的经验

2

机械设备和服务能力

能满足所申报的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项目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等,能保证作业量任务的服务需要

3

社会评价情况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优良,服务价格合理,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

经营管理情况

服务组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档案和财务档案齐全

5

接受监管情况

在工商部门和农业(经营)部门备案登记,自觉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资金分配与使用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待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乡镇核查和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按规定,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到服务组织银行账户。

服务主体在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时,必须低于市场价格,以减轻小农户等服务对象的负担,调动农民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项目实施流程、服务作业质量标准

实施时间为:2026年3月-2026年12月。具体安排如下:    

1、制定方案(20263-20264)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服务组织自愿申请、乡(镇)择优推荐、县级审查审核、公示公开程序,择优选定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服务组织确定后及时签订协议,明确每个服务组织的服务环节、服务规模、服务价格、服务区域,鼓励跨区域服务作业。

服务作业质量标准

服务环节

备注

机抛秧

机抛秧秧块标准为63×40×2.3㎝(13行32列416孔),使用营养土育苗,盘育秧的填满盘即可。杂交稻成苗1~2株/㎝2,常规稻1.5~3株,均匀整齐,健壮无病害,3叶一心。均匀度≥85

%,直立度≥85%,漏抛率≤5%,漂秧率5%,伤秧率≤3,田面和秧苗无明显油污染。

 

机插秧

机插秧秧块标准为58㎝×28㎝×2㎝,使用营养土育苗,盘育秧的填满盘即可。杂交稻成苗1~2株/㎝2,常规稻1.5~3株,均匀整齐。全程机插,机插时田间保持2-3厘米的浅水层,亩插1.2-1.4万窝,平均每蔸1.5-2株,漏插率小于5%伤秧率小于4%,漂秧率小于3%,勾秧率小于4%,倒蔸率小于4%,均匀度合大于85%,秧块插深0-1.0厘米(以秧苗土层上面为基准)。机械作业覆盖面在95%以上;连续缺穴达3穴以上的要实行人工补插。

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机【2006】6号

2、开展服务(2026年4月-2026年9月)

服务合同必须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等内容,并将内容挂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和服务作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时间进度,自主组织实施各项社会化服务。作业服务每各环节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验收。

3、审核验收(2026年9月-2024年10月)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财政局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及实际服务面积进行复核后,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补助结算表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4、资金兑付(2026年10月)

县财政局根据报送的复核材料,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进行结算。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补贴给服务主体的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银行账户。

5、归纳总结(2026年10月-2026年12月)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按照时间节点向江永县水稻机插(抛)秧服务工作小组上报工作进度。各乡镇要组织经管、财政及区域内的服务主体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将本乡镇2026年度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报县水稻机插(抛)秧服务工作小组。

坚持宣传发动,加大培训力度和技术指导

进一步加大机插机抛秧推广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宣传车、进村入户方式加强宣传引导,组织由使用机插机抛技术好的农机合作社开展现场演示会,使广大农民现场了解机插机抛秧的可靠性、高效性。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基层育、插(抛)秧手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对插(抛)秧机的操作、维护、保养、育秧、插(抛)秧的技术要领、生产管理等进行重点培训,重点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训力度,做到指导到户、服务到田、培训到位。选聘具有较高农机技术水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党组成员副局长为组长,农机事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中心业务股室股站长为成员的江永县水稻机插(抛)秧服务工作小组和作业技术指导专班等机构。具体组织机插(抛)秧作业服务及技术指导工作,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分配作业任务,组织宣传发动、技术培训、督促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做好数据监测、核验、统计上报等,确保水稻机插(抛)秧作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水稻机插(抛)秧服务技术指导专班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职务

工作分工

蒋飞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长

负责全面工作统筹

周润红

农机事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

负责技术指导日常工作

黎峰

农机事务中心推广站站长

  

负责作业质量监管、插(抛)秧机技术操作与维护培训

何志明

农机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负责田间管理、育秧技术栽植技术指导

甘昭峰

农机事务中心推广专干

负责北斗终端数据、资料整理

(二)做好宣传培训。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政策、目的、意义,公开补贴环节、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方式,宣传各地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二是搞好技术培训。农业、供销、农机、农经等部门对参与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一次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

(三)严格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工作制度。督促服务组织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作业绩效评价、退出机制等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的工作中存在问题。三是要严格规范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好相关的申报资料、计划任务通知单、服务合同、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补贴资金核算表、补贴资金兑付结算表、公示资料、作业人员台账,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各环节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资料,以备检查验收和矛盾纠纷处理。四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农业农村、供销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予以查处。

附件:

1.《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抛)秧到户作业单》

2.《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抛)秧情况统计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抛)秧核验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抛)秧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抛)秧到户作业单

(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

服务组织名称:                  

序号

被服务农户

服务环节

服务

面积

服务收费(每亩)

农户签字

备注

姓名

手机

所属乡、村、组

价格

补贴

标准

实际

收费

合计

负责人(作业人):         作业机具型号及识别号(编号):           服务时间:            

注:1、农户将服务内容正式委托村组、服务组织直接与村组联系的,可由村组负责人统一签字

2、一张作业单一般只登记同一环节、同一时间段、同一或相邻作业区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


附件2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抛)秧情况统计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机插

机抛

早稻

晚稻

中稻

早稻

晚稻

中稻

合计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抛)秧核验表

服务组织

名称

服务环节

服务组织

联系人

服务区域

(村组)

服务机具

服务机具

北斗终端

服务农户

服务申报

核验认定

农户满意度

(满意/不满意)

农户名称名称

**

**

服务组织负责人签字:            核验人签字(两人):            

注:1、每个服务环节结束后,都应即时启动服务核验程序;

2、核验一般按环节、按区域抽取相应面积,核验比例不低于10%,以核验认定面积与服务申报面积的比例,推算总的补贴认定面积。

3、农户满意度低于90%的,服务补贴在原定标准基础上下调10%,低于70%的,服务补贴按原定标准50%支付。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抛)秧补贴申请

服务组织名称

社会信用

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行

注册地址

江永县夏层铺镇育苗工场内

申请补贴环节

申请补贴面积

申请补贴标准

申请补贴金额

机插

/

补贴申请承诺书

我知晓湖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有关规定,已按要求开展相关服务,所提供资料、传输信息、填写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现申请拨付服务补助资金。若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服务组织负责人)签字:                

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审核员签字:             

农业农村(经管、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注:补贴申请表后附水稻机插机抛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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