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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6-01286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2-26
名称: 关于江永县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评审公司储备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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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永县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评审公司储备库的公告
  • 2026-02-26 11:13
  • 来源: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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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永县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评审公司储备库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管理,提升结算评审工作质量与效率,江永县农业农村局拟公开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评审第三方公司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范围及服务内容

本次建立的储备库面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评审公司,服务内容全县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评审工作,具体包括:工程完工后,对项目竣工结算、工程量核实、工程费用支付等进行专业评审。

二、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接受江永县农业农村局、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技术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需提供项目开展所必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专业技术软件的承诺或证明。

5.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申请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6.第三方机构须具备1名(含)以上一级注册造价师

    7.近三年内具有造价咨询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后续合同期不小于6个月(需提供近半年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业绩合同、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办公场所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

4.业务开展情况的综述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包括主要业绩、经营状况、所获主要荣誉及奖励、近三年来从事的主要项目情况等)。

5.造价从业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至少包含1名一级注册造价师),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6.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技术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开展所必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专业技术软件的承诺或证明。

7.承诺书(内容包括: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的监督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等)。

8.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二)提交要求:

1.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正本、两副本),同时提交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档(PDF格式)一份。

2.提交时间:20263月2日至20263月6日(8:0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提交地点:江永县农业农村局(潇浦镇印象城3栋15楼1504)。

4.联系人及电话:莫先生,联系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18797656936。

四、入库评审及管理

1.江永县农业农村局将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人员配备、技术能力、业绩水平、信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审。

2.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入库机构名单,并在江永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江永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评审公司储备库,有效期为2年。

4.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随机抽取、择优选择等)从储备库中选取服务机构。同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对服务质效差、出现违规行为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将予以清退出库。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须对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申报或入库资格。

2.本次建库征集活动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若上级主管部门对同类服务机构库建设有统一规定或要求,本储备库将按上级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或终止。

4.本公告由江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20262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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