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189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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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
一、救助类型、条件及标准
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形式包含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和转介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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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类型 |
救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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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难型 |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可能危及群众生命或身体健康,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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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 |
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本县户籍人群: 1.城乡低保对象;2.特困人员;3.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监测户);4.困难残疾人;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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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型 |
救助对象面临重大急难生活困难和重大刚性支出,一般型临时救助标准无法解决困难时、一次救助金额超过6倍月城市低保标准时,按重大困难救助标准救助,通过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整合相关救助部门资金进行救助。 |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一个家庭(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经核查申请家庭(个人)一年内确实连续发生困难的,可以同一事由再申请一次临时救助。
二、申请认定流程
1.急难型:提出申请一入户调查一审核确认一资金发放。
2.支出型:提出申请一入户调查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一初审公示一审核确认一资金发放。
3.一事一议型:提出申请一入户调查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一初审公示一联席会议研究审核一资金发放。三、出具材料(参照低保)申请书、身份证明、医疗支出证明、残疾康复支出证明(残疾人提供)、教育支出证明等相关材料。





湘公网安备 431125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