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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189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江永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政策
一、认定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2025年江永县可支配收入为:城镇35868元;农村16987元)
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家庭刚性支出包括: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生活支出(最高不超过低保标准)。
核算公式为: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家庭总收入≥0.7,且家庭人均年收入<16987元(农村户籍)/35868元(城镇户籍)
二、申请认定流程(参照低保)
提交申请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一入户调查一公示与异议民主评议一审核确认一实施救助一动态管理。
三、出具材料(参照低保)
申请书、身份证明、医疗支出证明、残疾康复支出证明(残疾人提供)、教育支出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救助措施
1.临时救助。对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可给与刚性支出临时救助。
2.专项救助。
五、注意事项及常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参照低保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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