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189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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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一、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即: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患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年以上,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病患者。
2.无生活来源。即申请人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参照低保)。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即:无义务人或义务人为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入财政状况符合规定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流程(参照低保)
提交申请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一入户调查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一公示与异议民主评议一审核确认一发放保障金一动态管理。
三、出具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
4.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四、救助供养内容(2026年)
1.救助供养金。农村:676元/月;城市:1001元/月按月打卡发放。
2.日常照料护理费(分散供养)。全自理60元/月,半护理300元/月,全护理600元/月。按月打卡发放。需指定护理人,签订护理协议,发放至护理人。
3.住院照料护理服务。由县民政局购买服务,为在县内公办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如厕、洗澡、衣物清洗、翻身等住院照料护理服务。
服务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永支公司 联系电话:18674631353 唐晓芬
申报流程:入院一 拨打服务机构电话—评估护理等级一提供服务
说明: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等级及住院照料护理等级均按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评定。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评定为全自理;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评定为半护理;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评定为全护理。
五、注意事项及常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参照低保政策执行。





湘公网安备 431125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