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095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附件3-1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五批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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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转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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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3YZ202609130002 |
反映江永县粗石镇清溪源村燕子山风电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查明相关单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事实,责令地方政府依法全面履职,督促涉事主体限期完成生态修复、落实退地赔偿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
江永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风电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反映“相关单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不属实。 2026年9月15日,江永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到燕子山风电项目现场开展了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风电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核实情况,经核实,反映问题属实。2015到2025年期间,该项目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施工不当破坏生态环境、生态修复不到位等历史问题,但经2025年省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已全面完成整改。 关于“相关单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问题核实情况,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底,该项目违法行为已查处,相关手续已补办,生态修复已完成。2025年整改完成后,林业等部门日常巡护管护及9月15日现场核实中,均未发现新的非法占用林地和生态破坏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已完成处罚。2015年3月,江永县林业局对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调查后,移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2017年2月,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金90万元;邓光岩被单处罚金5万元。2025年3月19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对恭城国能能源公司未办理手续行为立案,5月29日罚款36万元。2025年9月22日,江永县自然资源局对非法用地行为立案,11月19日责令15日内归还非法占用土地1619平方米,没收其上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并罚款48570元。 二是已补办手续。2024年勘界后,燕子山风电项目在江永境内的12座风电机座及道路、边坡中,8座符合条件并依法补办手续,取得水利水保、使用林地、环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批复;其余4座按要求拆除并生态修复。 三是已完成生态修复。2021年9月,拆除36、37、38号共3台风机及箱变并复绿;2024年12月,拆除24、25、27、30号共4台风机及箱体,2025年10月完成复绿;2025年12月底完成剩余8座风电机座及相关平台、道路手续补办。2024年委托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和植被恢复设计报告,2025年5月6日组织专业队伍入场施工。完成绿化19474.71平方米,清理混凝土365立方米,覆盖无纺布19252.91平方米,回填种植土6061立方米,种植乔木2258株。2025年10月11日验收通过;2026年4月完成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是已进行追责问责。2021年3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蒋治安警告处分,对县林业局局长莫胜予以诫勉问责,处理结果已执行到位。 五是已落实退地及赔偿。2016年1月16日,广西恭城风电公司支付清溪源村青苗、土地补偿款及复垦费合计4325490元。2017年法院判决后,非法临时占用林地仍归清溪源村集体所有。2025年11月19日,江永县自然资源局对永久占用部分作出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1619平方米已归还清溪源村,没收其上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已办理林地占用和土地占用手续。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对完成的整改问题持续强化监管,避免问题反弹。 整改情况: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新的非法占用林地和生态破坏情况。 |
无 |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 4 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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