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127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关于江永县2026年秋季开学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现将2026年秋季开学中小学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县城学校转学受理
2026年秋季开学申请转入县城学校就读的学生,2026年8月22日—24日(上午8:20—11:40,下午2:30—5:30),持申请材料统一到江永一小集中办理登记,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学校学位情况同意接收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相应学校。
二、县城学校转学申请材料
1.县城各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只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卡。(县城各社区指:四方井、麒麟、凤凰、永新)
2.父母在县城购房交付使用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儿童的出生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或银行按揭合同。如不动产权证已抵贷款的,出具抵押相关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卡。非住宅房屋(如车库、门面)所有权证不得作入学报名依据。拥有自建或联建的小产权房,因历史遗留问题暂未取得合法证件,但实际长期居住的对象,提供近半年的水电发票及社区证明,经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参照房产类安排入学。祖辈房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就读孩子的父母是祖辈的独生子女;二是就读孩子的父母因故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就读孩子的监护权自动转移到祖辈。
3.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儿童的出生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证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以前,学生入学时在营业状态,有半年以上交税记录,无交税记录的须出具税务机关的《免税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卡。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儿童的出生证、父母(一方或双方)的用工正式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以前)、用工单位养老保险发票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6个月,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卡。
5.易地搬迁贫困户子女: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儿童的出生证、易地搬迁政府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卡。在搬迁居住地就近入学。
6.特殊人员子女: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华侨等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儿童的出生证、相关特殊身份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卡。对于在入学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研究会研究解决。
三、其他乡镇转学
申请转入县城区域以外乡镇学校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卡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四、安全要求
申请办理转学登记的家长及学生,进入校门后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家长及学生要注意往返途中的安全。特别是家长带孩子来登记的,必须确保在往返途中陪伴孩子,避免孩子单独出行。
五、转入县城学校学生就读名单公布时间:9月3日前。
江永县教育局
2026年5月29日





湘公网安备 431125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