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126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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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严格执行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24〕39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6〕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秋季学期起,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全覆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每一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决杜绝“重点班”“快慢班”“人情班”等违规办学行为,实现生源配置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行为规范,全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教育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完全中学,不含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起始年级少于2个自然班的学校)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起始年级,202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
三、组织管理
为确保工作统筹有力、推进有序、落地见效,特成立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专班。
组 长: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 野
副组长: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文胜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荣波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向华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欧阳印权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郭向
成 员: 基教股、督导股、党建办负责人,各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阳光分班工作监督组,办公室由欧阳印权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永波、周名礼任办公室副主任,基教股及督导股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对阳光分班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阳光分班纪律监督组由李荣波任组长,蒋武文、沈爱华为成员,负责对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督及对违反纪律学校及人员的查处。各中小学校校长要亲自安排部署,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相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等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精细安排,精心组织,精准施策。
职责分工:
1.基础教育股: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按方案要求实施“阳光分班”。
2.督导股:将阳光分班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和开学检查重要内容;组织责任区督学参与监督和日常督查工作。
3.党建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依纪依规进行核实与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将线索报送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4.各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阳光分班”工作小组,成员需包含分管教学副校长、德育主任、教务主任、年级组长、骨干教师代表以及家长委员会成员。共同负责本校“阳光分班”工作的具体策划、方案制定、过程组织和结果公示。学校工作小组需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操作的“阳光分班”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四、分班原则及程序
1.阳光分班坚持“三公开、四均衡”原则。三公开:分班方案、分班程序、分班结果公示公开。四均衡:班级人数、生源类型、男女性别、师资配备大体均衡。严禁学校将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情况作为编班的主要依据,严禁以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信息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国际班和奥赛班等名义变相设置重点班。
2.阳光分班程序。制定方案→研究均衡搭配科任教师→确定分班时间并邀请监督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责任区督学、新生家长代表及媒体代表等)→现场分班→现场公示分班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阳光分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每年8月上旬前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书记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并通过校园公示栏、家长群、学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本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每年8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各学校要确定分班时间、地点、具体办法,并邀请监督员现场监督学校阳光分班全过程。(监督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责任区督学、新生家长代表及媒体代表等)。各学校于9月2日前完成阳光分班。各监督成员中的责任区督学将学校的阳光分班的过程性材料及名单(学生、科任教师)收集并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2.科学配置师资。各学校严格按照“结构合理、力量均衡”的原则,提前组建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团队,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分班环节。
3.公开分班结果。分班结果须第一时间在校内明显位置及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并通知到每位学生家长。分班结果一经公示,原则上不得更改,非必要不重新组织分班,学生不得随意调整班级。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须制定详细调整方案,明确调整理由、调整范围,报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调整结果须同步向社会公示。
4.严肃分班纪律。各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入学分班考试、测试,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严禁提前内定学生名单、教师搭配,严禁分班后违规调换学生、拆分班级严禁在分班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对违反分班纪律的学校和个人,一律依规严肃处理。对因身体原因确需特殊照顾的学生,凭县级以上医院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经学校审核、县教育局备案后,可不纳入随机分班范围;多胞胎家庭子女入学,可由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实行捆绑摇号分班。分班完成后补报到的学生,一律通过随机方式均衡分配至各班,严禁指定班级。
5.加强督查问责。各校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并公布“阳光分班”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举报电话:0746-5755452;电子邮箱:jydc5730581@163.com)。每年9月份将阳光分班列入责任区督学重点督导内容之一,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程序不规范、违规分班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6.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公示栏、家校沟通群、校园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对“阳光分班”政策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方法和程序,积极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教育公平的良好氛围。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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