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民发[2026]16号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决定对2025年江永县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 知》(江永民发[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分内容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
1. 将《通知》中“五、资金发放和管理”下“(二)” 中未及时停发导致违反政策发放的高龄津贴资金,乡镇民政 办要及时予以追回”修改为“未及时停发导致违反政策发放 的高龄津贴资金,乡镇民政办要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追回”。
2. 将《通知》中“八、责任追究”中“其亲属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其骗取的高龄津贴由乡镇予以追回上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修改为“其亲属故意 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其骗取的高龄津贴由乡镇配合县民政、纪检、公安等相关部门予以追回上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执行要求
本修改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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