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江永县基层政务公开 > 公开领域 > 养老服务
分享到:
江永县民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6-16 16:32
  • 来源: 江永县民政局
  • 作者:
  • 字体【      】

江永民发20252

江永县民政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乡镇民政办: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好地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决定开展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动我

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兜底线、保基本的原则,聚焦经

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有效整合资源,增强养老

机构照护服务功能,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切实提升经济困难失能

老年人生活品质。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6079周岁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后确定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80岁以上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进行能力评估

(二)已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属于低保保障对象的老年人

(三)自愿入住养老机构且满30天。

三、救助标准

我县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高于我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

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二)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请。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老年人,应当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向乡(镇)政府汇报后统一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能力评估。县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依法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

(三)入住机构。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入住县级民政部门公布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本人或其代理人、乡镇要签订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确定照护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和出入院管理等内容。

(四)申领救助。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

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民政局申请救助。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五)复核审批。县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六)退出机制。救助对象违反养老机构管理相关规定和“三

方协议”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县民政局书面报告,并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同时,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以及自愿退出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及时确认救助对象情况,根据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金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工作要求

(一)加强引导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主动做好宣传引导,为低保家庭准确解读政策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推动宣传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重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

(二)加强监督监管。各乡镇要对救助对象、信息公开等开展全流程监管,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生“套补骗补”、挤占挪用、虚报冒项领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获得救助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建立专项问题举报奖励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各乡镇要依托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协同推进等相关工作。养老机构需将救助对象入住和服务情况于入住后15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开展跟踪监测。

()加强绩效考核每年年底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收住对象人数、对象满意度等(附件2),经考核合格后对该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贴,绩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金总额的30%。   

                               

附件:1、江永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三方协议

2、江永县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绩效考核表

                              


附件1

江永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三方协议

甲方(养老机构):   

乙方(入住老年人):

乙方监护人:

(乙方监护人为自然人)姓名:        

(乙方监护人为单位)单位名称:

丙方(乡镇):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66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413 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等法规和文件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入住甲方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甲方为乙方按中度失能、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日常照料等基本生活保障,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甲方应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为接收乙方创造良好的管理条件,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

3.对乙方实行试住一个月制度,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经甲方劝导无效或不能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通知乙方监护人及时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甲方按照《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413 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文件原则收取照护费。

5.甲方不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

6.乙方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应及时通知监护人。

7.甲方根据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8.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办理退住手续:

因乙方重新有了照护人,或通过照护身体状况好转,不能被认定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的;

因乙方患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重大疾病无法在甲方集中供养的;

因乙方不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打架斗殴的;

入住后经 3 次调房,仍不适应集中照护,甲方解除本协议的;

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在甲方集中照护的。出现第情形的,退出集中照护,但仍可作为寄养人员协议入住养老机构;出现第情形的,由监护人送医院治疗;出现第 ③情形的,应由乙方监护人接回,自行安排供养或者送其他机构供养或者委托他人供养。

9.发现老人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甲方应主动告知或书面报告县民政局。

10.乙方或监护人未及时缴纳照护费的,甲方不开具收费单据,同时,甲方应主动上报县民政局。

11.乙方患病治疗,甲方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并承担医保报销后的自负费用,经三次通知,乙方监护人未能回复并落实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向丙方报告,同时报县民政局备案,由乙方监护人接回,自行安排供养或者送其他机构供养或者委托他人供养。

12.甲方不得自行或帮助乙方采取套补骗补 ”虚报冒领 ” 等方式取得救助金。

13.甲方应强化安全管理,从严从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尽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职责。

14.自觉接受县民政局及其他职能部门、乡镇等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入住老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提交入住甲方的书面申请、一周内经专业医疗机构体检的体检表,与甲方签订集中照护协议,享有由甲方提供相应集中照护服务的权利,享有参与甲方民主管理的权利,并有退住的自由。

2.要求甲方提供照护清单内的服务,甲方未按协议(服务清单的具体内容,由甲方与乙方或监护人另行签订)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有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3.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外出应当请假、外出回院应当及时销假。

4.讲文明礼貌,不打人骂人,不说粗话脏话,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讲团结互助,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生活。讲究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共同维护居住环境。

5.维护集体荣誉,不做有损甲方形象的事,不说有损甲方声誉的话。爱护甲方财产,爱惜公共财物。

6.闲杂物品不得带入甲方院内,贵重物品可交甲方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7.为确保安全,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安装其它设备或改变电源线路,不得在房间内生火煮饭和取暖。

8.患突发性疾病应服从甲方安排。

9.在外欠款自行承担。

(二)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探视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与甲方保持沟通联络,协助甲方满足乙方的各项合理需求;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进入甲方院内留宿、用餐和为乙方选餐应事先报告甲方,征得甲方同意。

3.监护人定期提供乙方日常所需的药品、日常用品和生活用品(如:衣服、尿不湿等)。

4.如带乙方外出,要亲自陪同照顾,外出期间的一切风险与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去世,其监护人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迅速到场妥善处理安葬事宜。

6.乙方不能适应甲方的生活环境,或不能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由甲方通知乙方监护人及时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7.协助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乙方自愿退住或被甲方退回后的生活。

8.乙方去世后由其监护人安葬,并承担相应费用。

9.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要及时、主动向甲方缴纳照护费,并在入住一个月后的每月 10 日之前将上月的缴费凭证送到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作为救助资金发放的依据。

10.严格按照《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湘政办发〔202162 号)的规定,承担乙方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等费用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不得以此为由上访、缠访、闹访。

11.因乙方原因,甲方解除本协议的,监护人要及时接回,自行安排供养或者送其他机构供养或者委托他人供养。

12.乙方在甲方照护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经调查、核实、鉴定,甲方无责任或仅承担次要责任的,乙方监护人不得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作场所、干扰甲方正常工作,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索取高额赔偿。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全程跟进、监督本协议的履行,有权不定期对甲方的集中照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督促甲方及时进行整改。

2.有权督促乙方及其监护人及时按月向甲方缴纳乙方集中照护期间的照护费和因病住院所产生的自负医疗费用。

3.主动协调处理集中照护期间甲乙双方出现的矛盾纠纷,属于乙方或其监护人应该承担而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做好乙方及其监护人的工作。

4.对乙方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有权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协议期限及收费标准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日止。收费标准:甲方收取乙方每月费用不得高于我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故收费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因此给其他老人或服务人员造成伤害的,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受到伤害,甲方免除责任。

六、其他

1.甲方规定的入住须知及规章制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若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民政局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乙方签字(或按手印):              年龄: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分自然人与单位):

自然人姓名签字:                    年龄:         身份证:        

与入住人的关系: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丙方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附件2        江永县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绩效考核表

评分标准:不合格60以下、合格为60-80良好80以上                   考核日期:      

考核维度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分数

得分

服务质量

1.日常照护规范性

是否按标准流程提供清洁、饮食、医疗协助等服务,记录完整。              

10

2.个性化需求满足

是否关注服务对象个体差异(如特殊饮食、心理需求)。                   

10

工作效率

1.任务完成及时性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照护、清洁、巡查等工作。                           

10

2.突发事件响应速度

突发疾病、意外等事件处理是否及时有效。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满意度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或访谈获取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

20

团队协作

1.与同事配合度

是否主动协助团队工作,沟通顺畅无冲突。

10

专业能力

1.技能培训参与度

是否按时参加机构组织的护理、急救等培训并通过考核。

5

2.专业资质与证书

是否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护理员证、急救证等)。

5

安全规范

1.安全责任落实

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如防跌倒、防火、防疫等),无责任事故。

10

2.隐私保护

是否严格保护服务对象隐私,无信息泄露。

5

创新与改进

1.提出优化建议

是否主动提出改善服务质量或管理流程的建议并被采纳。

5

总得分

考核结果:_________      考核组成员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被考核机构签字(盖章):_______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