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5-0082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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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财发〔2025〕27号
江永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财政所、各项目实施主体(行政村):
按照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财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财政规划要求,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农指〔2024〕8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的通知》。经县财政局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相关资金计划安排及项目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认真遵照执行《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湘财农〔2023〕1号)相关规定。
二、项目所在行政村为项目实施主体。财政奖补资金项目下达后,要严格按照经议定且审批的项目和施工方案实施项目建设,按照《江永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江永政办发〔2021〕12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交易,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安排乡镇的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乡镇财政所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通过事前严格审核、事中动态巡查、事后验收评估的全过程监督机制,重点核查项目工程质量、建设规模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并定期开展随机抽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保障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项目结算应当遵循财政评审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永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永政发〔2025〕2号)、《江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江永县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江永财发[2024] 19 号)的规定。
五、本指标文件下达资金额度限2025年底有效,跨年度重新调整使用。
附件:江永县2025年中央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1)
江永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