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5-3114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江永县人民政府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JYDR-2025-00003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江永政发〔2025〕7号 |
江永政发〔2025〕7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县及回龙圩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江永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4152.18公顷(不含回龙圩镇),其中:潇浦镇978.27公顷、松柏瑶族乡428.46公顷、上江圩镇262.03公顷、千家峒瑶族乡2643.22公顷、夏层铺镇673.73公顷、兰溪瑶族乡786.55公顷、桃川镇547.65公顷、源口瑶族乡3046.67公顷、粗石江镇1103.19公顷、高泽源林场13682.41公顷。回龙圩镇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19.35公顷。具体范围江永县乡镇可向江永县水利局申请查询(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千家峒路149号;电话:0746-5722097);回龙圩镇可向回龙圩管理区农业水利和乡村振兴局申请查询(地址:回龙圩管理区政府办公大楼四楼水利办公室;电话:0746-5912227)。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1.江永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不含回龙圩镇)
2.回龙圩镇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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