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七、附件1: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八、附件2:2026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综合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负责提出全县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
(3)、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计划草案。
(4)、负责全县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管理和资金争取工作。
(5)、负责粮食行政管理、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以及县直其他部门的相关物资储备管理。
(二)机构设置
江永县发改局内设8个股室,另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领导和管理县湘西地区开发事务中心、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粮食物质储备和能源管理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下级单位,因此,纳入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2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4.8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5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工资福利费及公用经费。
支出预算
202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2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6万元。支出较2024年增加4.54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4.8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
2026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333.8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
2026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4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成本监审工作经费支出30万元;价格认证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十四五”规划费支出45万元;智能粮食监管系统维护经费支出20万元;收费管理价格鉴定支出11万元;概算评审中心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项目前期经费支出1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本单位运行经费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36万元,增加118%,主要是办公费用等方面有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5年减少了15.8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6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126次会议,人数1500人次,内容为0会议;培训费预算1.2万元,拟开展20次培训,人数200人次,内容为0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有公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2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86万元,项目支出14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6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为0万元。
(八)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情况
2026年本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成本预算安排的支出为0万元。
(九)部门预算批复情况
2026年3月10日,财政局批复本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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