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6号)、《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人社部门审核,本次企业符合“以工代训”补贴发放条件9家,共计4.8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敬请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 日至2021年11月 2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监督电话:0746-5726666(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
0746-5729815 (江永县财政局社保股)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 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