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受害者反而罪加一等?
收文单位: 县长信箱(江永) 来信时间: 2019-08-02
来信类型: 求助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我哥何扬华因喝醉酒被别人打成重伤,现还在吃药打针,身体还未康复。为什么派出所的人现在就抓他去拘留,如果他身体出了问题谁负责?难道我们平民百姓的命就不是命了?而且打我哥的人只拘留7天就放出来了,而他反而要拘留10天。派出所这样做是在扬善惩恶吗?他们是在扬恶惩善,是在包庇恶人。现在我们平民百姓是有冤无处伸,所以只能恳求人民政府为我们平民百姓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清白。
回文单位: 江永县政府 办理时间: 2019-08-06
内容: 江永县公安局 关于何峰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何峰同志: 你于2019年8月2日向《县长信箱》(办件编号为:201908021221147659)反映“受害者反而罪加一等”的信访事项,该信访件已转到我局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诉求 我哥何扬华因喝醉酒被别人打成重伤,现还在吃药打针,身体还未康复。为什么派出所的人现在就抓他去拘留,如果他身体出了问题谁负责?难道我们平民百姓的命就不是命了?而且打我哥的人只拘留7天就放出来了,而他反而要拘留10天。派出所这样做是在扬善惩恶吗?他们是在扬恶惩善,是在包庇恶人。现在我们平民百姓是有冤无处伸,所以只能恳求人民政府为我们平民百姓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清白。 二、调查情况 经查,2019年07月20日21时许,你哥何扬华与何远年在松柏大锅台饭店吃饭喝酒时,双方谈论起何远年的父亲在十多年之前殴打了何扬华的姑爷的事情,虽然此事已经村委会调解好了,但是两人又以此事处理不公而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打斗,双方扭打在地上,互相用拳头殴打对方,何扬华右眼部与鼻子被打出血,何远年的双腿膝盖被擦伤,颈部也被抓伤。何扬华被打后不服气,又拿一个石头去砸何远年家的铁门,石头反弹将一个塑料桶砸烂。 2019年7月20日21时许,松柏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涉嫌殴打他人的何远年口头传唤到派出所,并通知在场的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因何扬华醉酒不醒,为防止其出现意外,由何扬华的朋友当夜将其带至江永县人民医院救治。当日松柏派出所受理为江永公(黄)受案字【2019】0461号行政案件进行调查。 2019年7月21日上午,民警通知何扬华到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 三、处理意见 何扬华已经构成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两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2019年7月21日对何扬华分别行政拘留五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因医院诊断何扬华酒精中毒、2型糖尿病,建议其住院治疗,为此对何扬华暂缓执行拘留。 何远林已经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7月21日对何远年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并于当日投所执行。 2019年7月31日何扬华出院,经何扬华请求,办案民警于2019年8月1日通知何远年父亲何贱优到派出所与何扬华协商,何远年家属已于7月31日支付清了何扬华医药费3600元,但是何扬华提出需要何远年支付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元,何贱优不愿意支付。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2019年8月1日松柏派出所对何扬华投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江永县公安局 2019年8月5日
相关附件: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来信人评价:
    查询码:
(注:所有提交的查询码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