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收文单位: 江永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26-08-21
来信类型: 劳动和社会保障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回文单位: 江永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6-08-21
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悉您在县长信箱反映的关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的网贴,县人社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规定,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七)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还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的设立登记或者设立批准证明。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联系电话:0746-5722872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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