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 来信主题: |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 ||||
| 收文单位: | 江永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6-08-21 | ||
| 来信类型: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 信访内容: | 我想咨询一下,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 ||||
| 回文单位: | 江永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6-08-21 | ||
| 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悉您在县长信箱反映的关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的网贴,县人社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规定,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七)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还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的设立登记或者设立批准证明。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联系电话:0746-5722872。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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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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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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