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何清福、周德娟因保管不善,将江永县房权证潇浦镇字第4304400019371号房产证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江永县潇浦镇北山塘路原预制件厂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清福 周德娟
2026 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