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115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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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自然资源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生态修复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
完成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清单编号:五十)指出“自然资源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生态修复工作监管不到位。”针对这一问题,我县高度重视,把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高位推动、强力推进。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自然资源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生态修复监管工作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从严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年度任务,督促持证矿山履行“边生产、边修复”义务,进一步强化矿山生态修复监管。
三、整改措施
(一)从严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强化监督考核,将“打非治违”、部省矿产卫片图斑反映问题整改、非法开采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强执法、防事故”考核;压实属地责任,压实相关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对矿山开采的巡察责任,认真开展矿产资源违法“双零”行动、打击“非法开采”三年集中行动(2023-2025),加大对非法开采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执法震慑力;对非法开采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后,责令违法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并配合做好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工作。
(二)强化各类矿山生态修复。一是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指导下对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三年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关闭退出砂石土矿生态修复、2022年和2023年省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进行“回头看”,巩固修复成果。二是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年度验收、分期验收等措施,持证矿山履行“边生产、边修复”义务,严格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使用,确保生态修复质量。
四、整改工作进度及成效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矿山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一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打非治违”、部省矿产卫片图斑反映问题整改、非法开采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强执法、防事故”考核;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压实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对矿山开采的巡查监管责任,早发现、早制止,共组织巡查541次,发现制止违法行为3次;认真开展矿产资源违法“双零”行动、打击“非法开采”三年集中行动(2023-2025),共发现违法行为17宗,共立案查处非法开采案件16宗,没收非法收入6.63万元、罚款2.95万元,加大了对非法开采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执法震慑力;对非法开采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后,责令违法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完成生态修复面积0.037公顷;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并配合做好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工作5宗。全面禁止了非法采矿行为,对已经发生的非法采矿行为已经查处到位、生态修复到位,矿山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强化各类矿山生态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部署,对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三年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关闭退出砂石土矿生态修复、2022年和2023年省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进行“回头看”,共发现问题图斑16个,面积19.72公顷,已经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巩固了修复成果,修复工程均已完成。二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安排,完成了“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160%,超额完成了60%的任务。三是进一步压实了各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通过了5个矿山的生态修复方案评审、5个矿山生态修复的年度验收和分期验收,督促持证矿山切实履行了“边生产、边修复”义务;严格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使用,2025年新计提生态修复基金658万元,核实提取使用25.8万元,确保生态修复质量。
五、整改结果
对照《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我县“自然资源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生态修复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电话:0746-5722015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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