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秋红、陈月全因保管不善,将江永县房权证潇浦镇字第4304400013526号房产证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江永县潇浦镇永明中路商业步行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秋红 陈月全
2025 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