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4-0096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
2023年3月29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11民终4006号民事判决,判决“确认周善强与江永县自然资源局双方于2004年4月21日签订的(〈2004〉永土出字第04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江永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5月18日对该份出让合同进行公告注销。根据该生效判决,我中心登记在周善强、周小丽名下的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丧失登记权利的事实基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拟依职权注销登记权利人为周善强、周小丽的湘(2021)江永县不动产权第0048428号不动产权证书。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8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下列不动产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永县政务中心西一厅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746—5751029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湘(2021)江永县不动产权第0048428号 |
周善强、周小丽 |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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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25002006GB00001W00000000 |
江永县潇浦镇原农机公司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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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