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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5-0059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源口瑶族乡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致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耕地保护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今天我们把国家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向大家进行宣传和交流。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一、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
二、违法占地行为,应承担后果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违法行为不仅要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还要处罚,面临巨额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占地的处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占用土地1亩最高可罚66.6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源口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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