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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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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应急〔2023〕12号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股室、中心、大队:
现将《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强化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统收统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原则,实行收入全额上缴、支出严格控制的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非税收入管理
(一)执法股室收缴罚没款时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交处罚决定书,并将罚没款凭证复制件存入案卷。
(二)执法股室应当每月与财务室核实应收罚没款入库情况,如办案股室未履行收缴职责,追究办案人员的相关责任。
二、 国库收付管理
加强国库收付管理,搞好国库收付业务。出纳将每笔业务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体化系统)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要求每天逐笔记载,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将国库收支明细账与会计对好账,做到账目相符。
三、票据管理
(一)财务工作人员职责。负责向县财政局统一领取票据,办理全局票据的核销、清理和保管工作,遵守钱账分离的原则。
(二)严肃纪律。对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贪污或挪用票款、遗失票据、自行印刷或购买票据等违纪违规行为,按国家、省、市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项经费开支管理
凡需报账的各种费用,当月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原始发票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或事由,实行日日清、月月结的原则。公务支出,应提前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告支出的事项和金额,再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支出。各项公务支出的原始发票(含附件)由各分管领导认真审核支出的事由后签字,报账人持分管领导已签字的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含附件)交财务认真审核公务支出的事由并签字,然后报账人将手续齐全的原始发票(含附件)交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再按规定程序报局长审阅同意后方可报账。
(一)各股室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各项公务支出核报结算时按财政局规定执行。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办公费(含印刷费)、水电费、厨师工资、电话费、书报费、车辆燃油费、洗车费、车辆维修、招待费、零星物品购置费等,坚持“超支不补,结余上缴”的经费原则。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二)业务接待费用管理。接待标准按江永办发〔2021〕2号《关于印发《江永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局机关业务接待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公函制度,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公务接待范围的,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就餐,由对口接待的股室和分管领导按程序报局长审批,办公室按接待标准安排就餐。需在外接待客人的要经局长同意后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备案,办公室按接待标准安排就餐,并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所有接待费用必须及时办理结算,在10个工作日内持凭据及发票到财务室按报账程序签字报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账时间请向局长汇报。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实行对口接待。
(三)严格差旅费管理。差旅费报销时提供局领导签字的相关文件,因公出差必须在出差结束返回之日起10日内报账,出差人员报差旅住宿费严格按照江永财发〔2020〕80号文件执行。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出差期间住宿费限额报销:省外出差,厅级、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其余人员每天35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旺季期间,上浮比例相同);省内长沙地区出差,按每人每天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50元、其余人员35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省内长沙以外地区出差,按每人每天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30元、其余人员31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市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0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00元、其余人员27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县直工作人员到乡镇场下乡或乡镇场到县城办理公务,需住宿的,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外和省内各市州、县外市内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原则上出差人员不允许报销餐饮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报销餐饮费的(早餐10元、中晚餐40元),则不再享受伙食补助。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可安排一餐,不用交纳伙食费), 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外和省内各市州、县外市内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按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租赁车辆的以及由本单位、对方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则不再享受伙食补助;在路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县内交通及伙食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江永财发〔2020〕80号文件执行。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或乡镇到县城办理公务,伙食补助标准为每天50元(早餐10元、中晚餐20元),乡镇长到县城参加会议的由组织会议的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按会议餐标准每人每天100元(早餐10元、中晚餐45元)安排,不再享受伙食补助。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下乡和乡镇场工作人员到县内本乡镇辖区外开展公务活动视为县内出差,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凭票报销车费,但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如所到目的地无公交车或因紧急公务不宜乘坐公交车的,可以租车,但租车必须达到3人以上(含3人)租车费由出租人凭租车发票及租车审批单报销,租车费用标准按往返里程数小轿车每公里1.6元计算、越野车每公里2元计算,县内下乡租车不再安排候车费。取消乘坐零陵机场航班和永州高铁、火车、汽车等城市间交通费补助。
(四)严格水电费管理。水电费的支出要力求节约,严禁浪费。
(五)大额资金的使用。资金使用超过2万元的项目经局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决定是否使用,固定资产的购置,各股室、执法大队批量的印刷表格、资料、证照等印刷品以及基本建设,由使用股室写计划或报告,提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办公室报备,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择优购置和印刷(通过政府采购的除外)。办公用日常用品由县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各项领发手续。报账单位将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含附件)及办理政府采购的资料一同交财务室入账。
(六)办公设施的维护。各股室根据实际情况列出计划,报办公室主任把关落实用于办公设施的维护,切实保证办公正常运行。
(七)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专户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严格的管理审批制度;工会负责拟定工作(活动)方案,按程序报审后组织实施,日常经费支出由局财务室负责拨付。
(八)因公借款,借款人向财务室借款时履行相关借款手续,并及时归还借款。
(九)严格车辆费用管理。单位所有车辆的用油统一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把关负责。单位所有车辆的维修费、保险费由办公室统一造计划报局领导审批,按规定执行。
五、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申报
财务或办公室接到上级下达的指标文件时,交局领导阅批,然后将指标文件复印给各业务股室,各业务股室按照指标文件下达的项目明细与对口科室衔接,各业务股室完成专项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该项目的工作计划、年度总体目标),完成专项区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根据该项目的工作计划、年度总体目标的完成程度写绩效自评报告),财务室根据各业务股室对指标文件下达该项目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汇总,完成专项资金(区域绩效)使用结构明细表。
六、其它
其他事项按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规定从 2023年3 月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同时,县局根据上级有关新的文件精神可另行修改和补充。
附件1: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2: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3:应急管理局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年 月 日
公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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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内容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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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名单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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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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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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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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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接待科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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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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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管理科室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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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清单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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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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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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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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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以上 人,厅级 人,处级 人,科级及以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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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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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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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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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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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情况 |
日期 |
餐次 |
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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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中 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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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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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应急管理局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年 月 日
加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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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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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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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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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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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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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科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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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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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管理科室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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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