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106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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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执法力量薄弱,环境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相关仪器装备及车辆未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县级监测站不具备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
二、整改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队伍测队>综合能力建设,解决结构性“缺人”和经费保障问题,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2024年加大对本系统执法队伍和监测系统队伍业务实训,提升两支队伍的综合业务能力。
(二)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针对结构性“缺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科学制定解决措施并加强汇报。在生态环境系统的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招录工作中,争取上级指导和支持。同时,争取在系统内外调剂使用工作人员。
(三)县财政局充分调研,分析研究执法及监测能力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需求,及时向上级汇报。加强能力建设资金保障,有计划、有步骤提升执法和监测队伍综合能力。
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为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的能力水平,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及单位自行开展的相关培训学习,如参加全省污染源监测工作培训、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测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大练兵等活动。执法人员通过集中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案件办理流程、行政处罚程序、执法文书规范制作及现场执法技巧等内容,在执法检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和文书制作等方面更加规范,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升。监测人员通过系统学习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质采样与分析方法、应急监测响应流程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等内容,在采样布点、仪器操作、数据审核和异常数据识别等关键环节更加熟练精准,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显著增强。截至2024年底,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9起,行政处罚11件,移送公安6件,查封扣押2件,免罚1件,处罚金额50万元,执法队伍在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方面更加规范高效;监测队伍在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现场采样等技术环节更加熟练精准,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4%,综合指数2.20,全市排名第1,全省排名第5;县域内地表水国、省控断面(黄沙湾、祥霖铺镇桐溪尾村和大坪坳水库)水质类别全年均达到Ⅱ类,水质达标率100%。水质综合指数2.5108,全市排名第5,改善排名全市第2;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优化队伍结构。针对结构性“缺人”问题,全面分析空编岗位情况,科学制定招录计划,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逐步解决结构性“缺人”问题。针对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空编情况现状,积极向市生态环境局汇报争取通过公开招考充实人员。2024年遴选公务员1人,2025年公务员招考2人,从江永县上江圩镇调入任主要分局负责人1人,从宁远分局调入1人,都已到位。同时,加强与系统内外的沟通协调,争取通过人员调剂等方式,合理补充执法和监测力量。近期,我县根据单位空编情况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招录环保相关专业事业编人员2人。
(三)强化能力建设保障。持续分析研究执法及监测能力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4年版)》《湖南省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考核细则》等要求配备相关的执法装备和环境监测设备,目前已配备无人机1台、执法记录仪4台、执法笔记本1台、执法平板2台、便携式水质快速检测仪1台(套)、现场五参数测定仪1台(套)、抽滤机1台、GPS定位仪2台、气象参数测定仪2台等装备设备。为进一步落实装备配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正在按计划采购执法和监测设备:执法代步工具电瓶车2辆、移动执法包2套、移动执法终端7台、现场执法记录仪4套、个人防护包7套、快检检测配套试剂3合套、多参数水质检测仪1台(套)、便携式噪声检测仪(声级计)1部、声级计校准器1部、酸式滴定管1架等装备设备。目前正在走采购程序。
四、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经市级核查验收,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3日
受理部门: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联系电话:0746-5724467
联系地址:江永县潇浦镇永新路47号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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