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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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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说明: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我县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审查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和监督全县水体、大气、噪音、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各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城镇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审批规定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理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事故和纠纷,协调解决跨乡(镇)的污染纠纷;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进行环境监测、环境科研和环境统计工作,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对全县自然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组织辖区内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合作与信息交流。组织实施加大执法力度及排污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
(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为正科级单位,现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25人(市级编制23人,经费自理人员2人),退休人员11人,领导职数1正2副。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内设股室6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室)、法规宣传与对外合作股、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管理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监测管理股、污染防治管理股、督察联络协调办。
下属事业单位为永州市江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个股级事业单位为永州市江永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永州市江永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永州市江永县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284.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91万元,增幅4.72%,主要是因为专项指标较上年有所增加。
2024年度支出总计1284.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91万元,增幅4.72%,主要是因为专项指标较上年有所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28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13万元,占26.7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41.33万元,占73.2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28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74万元,占43.81%;项目支出721.72万元,占56.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3.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83.42万元,减少72.02%,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决算没有区分市级收入和县级收入。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43.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83.42万元,减少72.02%,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决算没有区分市级收入和县级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3.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7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83.42万元,减少72.02%,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决算没有区分市级收入和县级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3.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87万元,占8.41%;卫生健康支出(类)13.56万元,占3.95%;节能环保支出(类)278.57万元,占81.18%;住房保障支出(类)22.13万元,占6.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8.7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
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7万元,支出决算为2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有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导致社保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为年中追加安排的。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6.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有人员变动,年初做预算时预计不准确。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09.26万元,支出决算为20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有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导致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7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做预算时预计不准确。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1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4.81万元,支出决算为2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9.2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有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导致住房公积金减少。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0.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0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5.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9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63万元,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完成预算的96.9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我单位未开展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28万元,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的95.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着不超支的原则,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超过预算数。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着不超支的原则,与预算数保持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8万元,占63.4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5万元,占36.5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24年度我单位未开展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3个、来宾424人次,主要是省、市各种工作检查以及交叉执法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汽油费、保险费、维护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2.45 万元,降低69.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经费开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7万元,用于开展省、市各种业务培训,人数26人,内容为环境应急管理与执法培训、自行监测管理技术培训等;节庆、晚会、赛事、论坛经费开支为0万元,无计划开展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大预算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督促协调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时间进度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按进度拨付使用项目经费。
3.强化绩效目标设置,确保绩效指标清晰、完整,指标值量化并可考核。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对资金开支分类需要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费用开支和绩效产出测得结果不够准确,需要进一步量化。
2.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较慢,预算执行率仍有待提高。部分绩效目标设定仍存在不足之处,个别指标值未量化或不具考核性。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2024年度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单位名称: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2025年 4月9日
一、
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要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我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单位,2024年年末实有人数25人,编制数37人,其中在职在编人数24人,在职不在编1人(市级编制26人)。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内设3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污染防治监管股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4个股级事业单位永州市江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永州市江永生态环境监测站、永州市江永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永州市江永县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站。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及使用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550.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8.77万元,其他收入192万元。2024年末实际支出数128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13万元,其他支出941.33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实际支出6.43万元,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基本支出562.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9.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奖金、各种社保费等;公用经费45.1万元主要是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项目支出72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7.38万,主要用于开展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类专项执法办案工作相关经费;其中基本监测费116.07万,主要是用于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支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农村环境质量、“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生态县考核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等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经费;空气自动站设备采购经费,主要是用于江永空气自动站的建设;农村千人饮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项目40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项目50.58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65.46万元。伤残保健金0.71万元。业务工作经费21.9万元、执法办案经费42万元、江永县源口冶炼历史遗留废渣项目2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4年,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态势,水环境质里综合排名全省前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综合排名全省第五,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全县空气环境监测天数365天,优良天数为329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4%,持续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全县3个国、省控断面和1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全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534万元。
1.绿色高质量发展效果显著。率先超额完成市定主要
污染物减排任务,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共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23件,环保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100%,完成14家企业排污权出让收入7.1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突出环境整治,全面抓实生态防治。一是全面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2024年省环保督信访举报件7件及中央境保护督察信访件3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共11个,其中,2024年需完成整改2个,已完成整改,其余8个的按时序要求推进;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县问题共20个,其中,2024年需完成整改5个已完成整改,其余15个按时序要求推进整改;二是推进“夏季攻势”任务高质量完成。我县今年“夏季攻势”省市任务共有36项,目前共完成36项,完成率100%;三是加快利剑行动落实。持续落实“一单五制”排查整改管控要求,重点风险隐患,开展重点企业违法排污和关闭退出企业历史遗留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2024年利剑行动风险隐患排查数17个,整改完成数17个。
3.突出环保监管,全面加大执法力度。一是严格准入。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刚性约束要求,2024年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3项;二是严格执法。组织开展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扎实开展饮用水源地及入河排污口等专项整治,有力防范了环境风险,全年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9件,罚款5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6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2024年,共接到各类信访投诉件198件,均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4.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逐年稳步提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优良率、pm2.5浓度等考核指标连续多年保持全市第一、全省前列,获2023年湖南省空气环境质量真抓实干激励。2024年强化大气环境污染管控,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检查指导机制,开展重点敏感区精细化管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露天焚烧、工业企业污染、高排放车辆污染专项集中治理行动,严格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实行台账管理,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4%,综合指数2.20,全市排名第1,全省排名第5;县域内地表水国、省控断面(黄沙湾、祥霖铺镇桐溪尾村和大坪坳水库)水质类别全年均达到Ⅱ类,水质达标率100%。水质综合指数2.5108,全市排名第5,改善排名全市第2;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5.开展医疗机构等专项执法行动。和县卫健部门对辖区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0家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立行立改。
6.积极参与 “双随机”抽查工作。截止2024年底共完成“双随机”抽查企业36家,上传移动执法数据152条。对不同类型污染源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充分利用相关环境信息数据,逐步建立形成统一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7.加强移动执法应用,构建信息化体系。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积极参加培训,执法人员按时上传现场检查记录,每月至少上传人均6条的执法记录;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资金开支分类需要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费用开支和绩效产出测得结果不够准确,需要进一步量化。
2.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较慢,预算执行率仍有待提高。部分绩效目标设定仍存在不足之处,个别指标值未量化或不具考核性。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大预算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督促协调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时间进度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按进度拨付使用项目经费。
3.强化绩效目标设置,确保绩效指标清晰、完整,指标值量化并可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