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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4-00896 分类:
发文机关: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4-09
名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文号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 2024-04-09 14:59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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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 2024年 4 月 8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转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YZ202404020001

投诉人来信反映对之前的举报调查核实情况不满,调查核实情况严重失实。江永县清溪源村村委非法转让土地,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环境持续恶化

江永县

生态

 1.反映“江永县清溪源村村委干部非法转让土地”的问题不属实。江永县清溪源村村委系原江永县粗石江镇清溪源村民委员。在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期间,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与原湖南省江永县粗石江镇清溪源村民委员会在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间签订4份协议,分别于2014年8月30日签订2份《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2015年7月31日签订《使用集体土地二次补偿协议书》,2016年1月16日签订《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上述四份协议,分别经村民代表何民、王、钟林、邓仁、欧荣、邓保、邓源、何付、何玉、毛生、郑林、赵苟、邓、赵才、陈生等人同意,原粗石江镇人民政府证明上述协议情况属实,同意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在燕子山风电场建设中使用清溪源村集体土地,使用期限为30年。“江永县清溪源村村委干部非法转让”的事实不成立。

    2.反映“生态严重破坏,环境持续恶化”的问题部分属实。2024年3月21日县水利局现场核实认定,在江永县境内风机平台已有复绿措施,但在风电场内仍有部分道路、边坡、机位平台复绿效果不明显,部分水道未建设沉砂池,原工棚区垃圾未有效清除、无有效复绿措施,水土流失未得到彻底遏制,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

2024年3月21日下午2时,副县长陈继康带领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森林公安局、源口瑶族乡、清溪源村等相关负责人到恭城蜜源风电场(恭城县与清溪源村交界处)进行实地核实,实地核查14台风组位置和周边省级公益林情况,下午6时在清溪源村居委会召开现场会,会上听取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森林公安局、源口瑶族乡、清溪源村等单位发言,会议明确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按职能分工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确保应改尽改、立行立改。

2024年3月28日上午10时,县林业局牵头,会同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就蜜源风电场项目生态修复事宜召开督办推进会,要求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对风电场内道路、边坡、机位平台制定高水平生态修复方案,把相关修复措施、树种、修复资金落实到小班。

部分属实

1.2024年3月28日,杨敏县长约谈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蜜源风电场负责人,责令其进一步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问题,制定高水平的生态修复方案,高质量高水平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2.2024年3月23日上午10时,县林业局向国能优能恭城风电公司下达《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的函》,责令其限期整改。2024年4月3日,县林业局到恭城蜜源风电场项目实地核查生态修复整改情况,并督促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尽快做植被恢复方案。

处罚情况:

无相关处罚情况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 4 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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