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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9-00138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5-03-05
名称: 江永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文号 :    
江永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 2025-03-05 15:21
  • 来源: 审计局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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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江永县审计局

负责人:杨福印

机构地址:江永县行政中心B栋4033室

邮编:425400  电话:0746-5723771  传真:0746-5723771

邮箱:1834206854@qq.com

班时间:夏季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 - 12:00 ; 15:00 - 18:00

       冬季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 - 12:00 ; 14:30 - 17:30

一、主要职责

  •     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业务规范和工作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行业或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     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     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报告。  
  •     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依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     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     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     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     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     县人民政府接受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     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     组织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有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对局机关的日常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会务工作。

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人员招考、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岗位资格考试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法规审理股

承担局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审计机关普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

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构建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

3.经济责任审计室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起草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财政金融审计监督股

拟定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县辖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指导全县财政审计业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和国有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财税系统、金融机构行业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

负责监督检查县本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5.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直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非税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行政、事业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社会保障资金的行业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募集资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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