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2-0055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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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加快推进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实现“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跨省通办”公证事项不受地域限制。自即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公证书用于涉外或涉港澳台的,应当由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学历、学位、驾驶证等权威数据的,当事人可不提供原件。
三项公证办理须知
1、毕业证书 (所需材料:身份证 户口本 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 (所需材料:身份证 户口本 学位证书。)
3、驾驶证 (所需材料:身份证 户口本 驾驶证。)
江永县公证处
联系电话:07465752231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