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306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二)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产品或者收购、“调包”、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肉牛及其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以及注水注胶肉、病死畜禽、假冒伪劣、含有“瘦肉精”和腐败变质的不合格肉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卫生脏乱差、设施设备缺乏维护、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不到位和交叉污染等问题。
(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征集线索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提供方式
1.电话举报:
江永县森林公安局: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2.信函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至江永县市场监管局(地址:江永县永明东路325号)。
3.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有关信息: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实事求是、如实提供相关违法线索及证据,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江永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永县森林公安局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湘公网安备 431125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