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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5-00889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4-03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文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 2025-04-15 10:16
  • 来源: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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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59号)、《关于加强我市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函〔2019〕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函〔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就业见习的单位必须是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能提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每年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且吸纳见习人员数量不超过同期单位社保参保人数的30%;

3.有专门的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提供相应的见习、实训条件,且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4.能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自觉遵守有关就业见习文件规定的有关事项。

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纳入见习单位认定范围。

(二)申报资料

有意申请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需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就业见习单位信息备案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单位实景照片、房屋使用凭证、见习岗位指导人员简历等证明材料;

5.单位见习管理制度、就业见习计划方案和具体流程说明书。

6.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社保证明。

(三)认定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股提交申报资料,经县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单位规模、见习岗位、工作环境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核合格公示后,由县人社局予以审批认定。

江永县就业见习单位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在每年一季度开展申报认定工作,申报时间截止至每年3月31日。当年期满三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在以上时间申报再认定,未按时申报再次认定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单位资格。

(四)退出机制

见习单位认定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县人社局对见习单位情况进行评估。认定期内见习制度完善、管理良好且接受见习人数较多的单位,经评估合格可继续认定;经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县人社局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对已停止营业、见习管理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等问题的单位取消其见习资格。

(五)激励推动

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募集岗位多、实施效果佳、表现突出的见习单位择优推荐参与市级、省级、国家级就业见习基地评选。

三、就业见习管理

1.岗位提交。见习单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股申请见习岗位数及岗位要求等,填报《企事业单位见习生使用计划审批表》,并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账号,在信息平台完善单位信息,并及时提交和动态更新岗位信息。

2.见习计划。各见习单位根据职责职能、核定编制数、空岗数、社保参保缴费等情况进行当年度见习生计划申报。重点向本县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倾斜。各见习单位根据县人社局核定的计划数进行动态管理。

3.岗位发布。县人社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和核定的见习生分配计划数,统一在官方网站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招募公告各见习单位不得私自发布招募公告。

4.见习申请。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到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见习,填写《湖南省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彩照等资料进行初审和登记。

5.岗位推荐。县就业服务中心主动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根据见习人员的专业技能、特长爱好以及各见习单位的岗位需求等进行岗位推荐。未经初审和登记,各单位私自安排的就业见习人员,县人社局不予以拨付见习补贴。

6.日常管理。见习单位应与见习对象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 3—12个月。见习单位要在签订见习协议3个工作日内为见习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在签订见习协议2个月内在系统内记录见习对象上岗时间,并上传见习协议备查。见习单位要在见习人员结束见习后一个月内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及时在系统内记录见习结束时间、见习结束原因、见习鉴定意见,并提交见习生鉴定表报人社部门备案存档。同时,见习单位要在见习人员结束见习后,在系统内汇总好见习补贴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后,方能在系统操作退岗。

四、补贴发放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由就业见习单位按季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提供见习补贴申请报告、《湖南省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就业见习人员补贴汇总表》、见习协议、《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就业见习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见习单位每年1月向县人社部门申请核定上一年度留用率,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补发上一年度提高标准部分的就业见习补贴。

五、工作要求

1.抓好岗位募集。县人社部门要积极对接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重点挖掘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信息,及时掌握见习单位类型、见习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要结合实名服务,广泛动员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积极参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吸引更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

2.强化监督管理。县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见习单位管理办法,加强对就业见习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补贴的申领拨付。对存在见习补贴不落实、见习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的见习单位及时督促加以改正,并视情况扣减补贴资金。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大力宣传引导。各见习单位要大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履行社会责任,为就业见习人员营造良好的见习环境,引领更多青年主动参与就业见习。

本通知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上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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