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5-0118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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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江永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学深学透、用好用活“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4]105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达(湘财预[2024]330号),经江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关于下达江永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4个,金额50万元;雨露计划项目1个,金额520万元;小额贴息项目1个,金额320万元;安全饮水项目1个,金额24万元;产业路项目58个,金额1357.6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3个,金额445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31个,金额628万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4个,106.4万元。合计:3451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抓好项目用地调整、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情况汇总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相关行业部门是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认真做好项目规划设计、预(结)算审核、项目实施监管、竣工验收、项目报账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和监管好项目,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规范项目管理。要根据《江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江永县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江永财发〔2021〕35号)文件规定,做好项目预(结)算财政评审或部门审核,避免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禁串标、卖标、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未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计划。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强化项目日常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快项目进度。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及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所有项目,如无特殊情况应在2025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逾期未动工的,取消项目计划,并进行通报批评。2025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项目资金实际拨付进度达到100%。对虚报项目进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缓慢的,将追究项目实施责任人和相关行业部门的责任。
(四)推进公开透明。要认真落实《江永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做好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提高群众对项目资金的知晓度和满意度。项目计划下达后,乡镇、村(社区)应及时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应进行项目实施方案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后,要进行完工公示。乡镇及村(社区)年底时应对本区域的所有衔接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0天,公示时要明确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及公示期限等。乡镇及村(社区)在公示时,应对公示内容拍摄远、近照片并存档。要扩大公示的范围,要在行政村(社区)及具体实施地的自然村(组)公示。
(五)做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私分、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招投标、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衔接资金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项目实施标准
(一)机耕道路。路肩高在60公分左右,如使用浆砌石砌筑,上下底宽均40公分;使用毛石混凝土,宽度0.35米;高在60公分至80公分,使用浆砌石砌筑,基础底宽0.5米,上顶宽不超过0.5米。超过80公分高不得用毛石混凝土砌筑。机耕道碎石面层要掺合凝结粉。
(二)挡土墙。在80公分至1.2米,基础底宽不得超过0.7米,厚度不得超过0.3米,上顶宽不超过0.6米。挡土墙在1.2米至1.5米,基础宽度不超过0.8米,厚度不得超过0.5米,上顶宽不超过0.6米。挡土墙在1.5米至2米,基础宽度不超过1.2米,厚度不能超过0.6米,上顶宽不超过0.6米。
(三)混凝土。渠道40*40至60*60渠,壁厚15公分;80*80以上渠,渠壁厚20公分至25公分;60*60渠(含60*60渠)以上,渠道内需要增加20米一处的撑杆。混凝土渠道、坝、水泥硬化道路、桥梁等(除浆砌石砌筑可用325#水泥以外),水泥均采用425#水泥,未按标准实施的项目不予以验收。
(四)安全生产。各乡镇、村(社区)在组织乡村振兴项目招标会的同时要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注意事项,在项目施工中要求施工方配齐施工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确保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关于下达江永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2025年项目(乡镇上报) - 2025.4.24(10)
中共江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