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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19-00890 分类:
发文机关: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9-10-31
名称: 农村低保“四类重点”
文号 :    
农村低保“四类重点”
  • 2019-10-31 15:29
  • 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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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保障对象。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特困家庭。主要包括以下类:

1、因病致贫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肝硬化腹水、重度精神病、艾滋病、脑溢血瘫痪、红斑狼疮等重大疾病,经新农合报、大病保险补偿后年自负费用达2万元以上的

    2、因残致贫对象。主要劳动力有残联认定的一、二级残疾造成全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26元的。主要劳动力有一、二级残疾,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保障标准但低于低收入认定标准的,可将重残对象单独纳入保障。

3、因年老体弱致贫对象。主要指本人年满80周岁、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本人申请纳入低保的;本人年满70周岁,或独女因重病(因病致贫对象所列病种)、重残、服刑、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等原因基本丧失赡养能力的。

4、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致贫的特困户。主要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同时家庭住房陈旧破烂,家庭主要劳动力都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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