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5-0183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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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2025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各厂矿企业: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圆满成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相关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款献爱心,助力民生改善与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和谐幸福江永贡献力量。
二、捐赠原则
依法依规组织,确保活动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秉持自愿捐赠原则,尊重捐赠者意愿;鼓励奉献精神,倡导更多爱心人士积极投身慈善。
三、捐赠对象
全县各乡镇场、县直机关各单位、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驻江永部队、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等热心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捐款标准
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捐款原则上不低于1500元。单位干部职工原则上每人捐赠一天的工资,建议捐赠标准为:处级干部200元以上;科级干部150元以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100元以上。单位捐赠标准建议1500元以上,遵循自愿原则,鼓励多捐。
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捐款数额。积极鼓励村居群众和广大学生广泛参与,奉献爱心;欢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踊跃捐赠。
五、捐赠时间
集中募捐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六、税收减免政策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七、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所有捐赠资金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由县慈善总会统一接收捐赠资金,建立专门账目,并出具正规捐赠接收票据。募集的捐款将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及对孤寡老人、困难学生、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群众的救助。严格规范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程序,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社会公众和捐赠人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慈善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县慈善总会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单位的募捐活动,按照“政府推动、慈善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检查督办,全力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切实做好“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大媒体平台,集中宣传慈善捐赠活动,弘扬慈善精神,强化慈善意识,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活动的社会意义,进一步激发奉献精神和帮困济贫的社会责任感。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广大干部职工自愿捐赠的积极性。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县慈善总会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捐款的管理使用,秉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及时通过县广播电视台、手机报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确保捐款用在实处,提升慈善捐赠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九、捐赠接收办法
各单位及个人需在2025年[具体结束日期]前,将所募集的善款集中送交至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县民政局二楼,联系人:杨浩英/黄洁,联系电话:17374654977/13407461077(经本人同意公开)],或直接汇至县慈善总会指定账户(开户名:江永县慈善总会,开户行: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号:82014100003643660);捐赠者可凭银行回执单到江永县民政局慈善办开具捐赠收据。
江永县慈善总会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