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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4-01695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24-03-29
名称: 江永县残疾人证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    
江永县残疾人证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 2024-03-29 09:56
  • 来源: 江永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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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批准残联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批准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经县残联和县卫健局会商,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20-2023年度办理的残疾人证(视力、肢体一、二级残疾)进行审验核查。现结合江永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提高残疾人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虚假证、维稳证、人情证、过期证等不合规行为的查处;

2.确保残疾人证使用者享受相关福利和权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推动建立江永县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推进残疾人证核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内容

1.制定并完善残疾人证核查工作制度,明确核查的时间、地点、流程和责任;

2.建立健全残疾人证核查工作机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核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3.加强与县检察院、县卫健局、县医联体等机构的协作,共同推动残疾人证核查工作;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已颁发的视力、肢体一、二级残疾人证进行定期核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规现象;

5.针对残疾人证持有者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核查,如评定医院复核及县残联工作人员、评定医院医生、乡镇残联工作人员、村残协专职委员现场核查等;

6.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于涉嫌虚假证、维稳证、人情证、过期证等行为的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三、工作步骤

1.组织核查前准备工作,包括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现场抽签等,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2.开展核查工作,根据核查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现场核查、评定医院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

3.组织核查结果的复核与核实,以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

4.对核查发现的不合规情况进行处理,涉及虚假证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定期总结评估核查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和方法,提升核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6.加强对核查工作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对残疾人证核查工作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四、工作流程和方法

1.前期准备阶段。在开展残疾人证核查工作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核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复核名单抽签工作于315日前完成。其次,组织核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核查技能。此外,与县检察院、县卫健局、县医联体、各乡镇等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定合作方式和责任分工,共同推进残疾人证核查工作的开展;

2.核查工作阶段。根据核查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核查方式。一是评定医疗机构复核。县残联根据公开抽签结果,下达评定复核通知书,残疾人到县残联填写申请表,评定医生根据持证人现实情况进行复核评定,核实其残疾类别、残疾程度与原评定是否一致。二是现场核查,320日于5月底,由县残联、县检察院、县卫健局、县医联体、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等机构组成入户核查小组,前往残疾人证持有者所在地,查看其身份证明、照片、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并核实其残疾程度和有效期限;如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341-2010)残疾分级标准》要求,于6月至9月底,持证人依照复核通知由评定医院作出医学评定复核。

3.核查结果的复核与核实。在核查工作结束后,需要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和核实,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对于核查结果存在疑点或不合规情况,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调查。可以通过查询相关部门的记录和数据,与残疾人证持有者进行沟通和对比,或者进行现场核查等方式,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

4.不合规情况的处理。对于核查发现的不合规情况,如级别、类别需要调整的,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341-2010)残疾分级标准》予以调整。对于涉嫌使用虚假证、维稳证、人情证、过期证等违法行为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应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对于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需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如通报相关部门、暂停相关福利待遇等。在县残联下达评定复核通知书后,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如评定医生、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江永县残疾人证动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长:李江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付一平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周维善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何恺毓县纪委驻统战部纪检组组长

        朱建忠县医联体党委委员、理事,

人民医院纪委书记、副院长

员:唐周先茂王堂国  

各乡镇残联理事长

六、工作保障

1.培训和考核。加强核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核查技能。组织定期的培训课程,更新核查人员的知识和方法,加强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操守。定期组织考核,评估核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表现。

2.经费预算。安排相应的经费,所需费用从残保金中列支,保障核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不限于人员培训、复检人员的复核费等方面的费用。通过合理的经费预算和管理,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与县检察院、县卫健局、县医联体、各乡镇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残疾人证核查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和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4.打击违规行为。加大对虚假证、维稳证、人情证、过期证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涉嫌虚假证、过期证等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和核实。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核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投诉电话:0746-5726656

    箱:jyxcjrz@163.com

七、工作效果评估

每年对2020年以来所办理的视力、肢体一、二级残疾人证的20%进行核查,五年完成视力、肢体一、二级残疾人证审验全覆盖,并对工作成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评估的指标包括核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合规情况的处理效果、工作成本的控制等。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提升核查工作的效果和满意度。

同时,加强对核查工作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对残疾人证核查工作的认知度和理解度。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达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大众对核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通过残疾人证核查工作,可有效提高残疾人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虚假证、维稳证、人情证、过期证等不合规行为的查处。进一步保障残疾人证使用者享受相关福利和权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推动残疾人证核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关于江永县残疾人证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附件:江永县残疾人动态核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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