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江永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江永县林业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06-22 15:29
  • 来源: 江永县林业局
  • 作者:
  • 【字体:   

江永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江永县林业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 

《江永县林业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江永县林业局 

                                                   2020年4月24日 

江永县林业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江永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永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永信办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的总体发展战略,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为支撑,以完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手段,加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林业管理机制。

二、建设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建立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成立江永县林业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生态建设领域实行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在行政审批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信用信息服务。

1、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加强对生态建设、林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人群)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和公开公示制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2、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本部门已建信息系统,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本单位信用信息的“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制定本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设江永县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3、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建设公共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工作,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配合做好在县政府网站上建设“信用江永”专栏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

(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1、积极推进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在行政和社会管理领域应用。全面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并应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形成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并应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形成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长效机制。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重点环节,带头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

2、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在生态建设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类监管制度,利用信用管理手段,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探索建立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用互动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1、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通过信息交换共享,联合相关部门,在行政事项中共同对诚实守信者施行联合激励,采取政策享受优先、办事“绿色通道”、减少监管频次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强化正面激励引导。在行政审批方面对诚信企业采取优先选择、优先办理、简化程序。(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2、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林业行业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在重点领域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依法披露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

3、建立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定期申报、规范认定、集中公示等工作,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准确地将守信者和失信者分别在“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上依法予以公示,形成扬善抑恶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

(四)营造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

1、全面推广信用承诺机制。在生态建设领域普遍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市场主体以规范的格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守信践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

2、广泛开展信用核查。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等活动中,开展信用核查,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惩戒,逐步使信用核查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大幅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逐步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秩序。(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

3、落实7日“双公示”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在江永政府政务信息网、“信用永州”、“信用江永”专栏上公示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五)增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力。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构建诚信教育体系,推进诚信教育进企业,营造良好诚信氛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强化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成立江永县林业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莫胜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湘,副局长周剑平,二级主任科员赵永成,原党组成员欧阳明亮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何国威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推进全局诚信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要求,切实推进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谋划,分解到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责任股室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完成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报表和工作台账。

(四)严格督查考核。为落实责任,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局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股室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