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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095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关于森林防火特护期内禁止野外用火的通知
广大市民群众:
春节将至,我县正处于森林防火特护期内,请广大市民群众勿在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100米范围内的区域用火。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造林炼山;严禁烧荒、烧田埂、烧稻草、烧草木灰;严禁在林区内和森林边缘乱丢烟头、烧烤野炊、烧蜂窝;严禁祭祀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燃放"孔明灯";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须按程序报批。春节、清明节期间为森林防火特护期,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引起森林火灾的最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点星火可毁万林,森林防火是我们每个人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要求,并积极监督举报,文明过节,安全生产。
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乡镇政府。县森林火警电话:119,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46-5723773,县林业局电话:0746-572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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